[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消防总队回复:既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需要按照新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吗?
2025-09-12 09:50:38浏览量:919
[加微信:fire114119,邀请你加入消防百事通交流群!]

咨询:既有建筑物消防设施

您好,咨询一下,现在既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新规范的要求,需要按照新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吗?

防火监督处回复:

您好,我局今年6月份出台的《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中规定“严禁对未进行装修改造或虽装修改造但按照本市规定无需增设消防设施的既有建筑,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

QQ浏览器截图20250912094545.png

附:

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

为推动“优化消防服务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落地实施,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结合企业反映较多、关注较为密切的问题,制定了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下面我就清单内容进行通报。

(一)正面清单

1、依法申办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

2、商圈(商场)管理运营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促销、外摆活动,无需消防部门审批(备案)。

3、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部门予以受理。

4、对于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消防部门入企检查。

5、消防部门不限制餐饮烹饪及传统工艺制作使用燃气、果木、炭火等明火。

6、消防部门不限制新能源电动汽车在商场、停车场(库)等区域“展示、停放、充电”。

7、消防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服务包”企业的对接联系和诉求解决。

8、消防部门接受企业单位预约,上门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

(二)负面清单

1、严禁无计划检查、不扫码检查和重复检查。

2、严禁要求监管对象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要求法定代表人陪同检查。

3、严禁对适用“无错不罚、履责不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首查不罚、从旧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的主体实施处罚。

4、严禁对未进行装修改造或虽装修改造但按照本市规定无需增设消防设施的既有建筑,依据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

5、严禁以消防安全为由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6、严禁以消防安全为由禁止、限制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商业活动。

7、严禁指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油烟道清洗企业及消防物联感知设施、品牌、销售单位、安装施工单位。

8、严禁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垄断市场和抬高价格。

欢迎企业、市民朋友通过来信来函、政务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向消防部门反映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消防百事通系信息发布平台,消防百事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0
条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评论
评论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