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消防维保月、季、半、年检顺序是否可以打乱?
关于《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维保使用过程中,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是否可以不按:月月季月月半月月季月月年的顺序进行维保,有时进场,甲方让全面检查,可能会发季检,有时消电检做联动测试,维保年检就让一起做了问题:月、季、半、年检顺序是否可以打乱?是否是一年做够2个季检、一个半年检、一个年检、其余月检就可以么?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顺序可以打乱,但必须保证3个月内有一次季检,6个月内有一次半年检,12个月内有一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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