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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擅自营业最高处罚30万元!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5-07-10 11:23:52浏览量: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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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消防救援机构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8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国家消防救援局,邮政编码:100097。(注明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改意见)

二、将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gjxfjyjzcfg@163.com。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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