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临时水,临时电不能进行消防验收。如果有疑惑或者想要有依据,条例如下:
1、《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先查验是否完成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如果设计图纸的正式水、正式电未完成,那就不得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申请消防审验的必要件之一,拿不到竣工验收报告,就不能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暂行规定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现场评定时,评定内容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范围的正式水、正式电未通,现场评定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现场评定意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三)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四)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3、住建部官网有类似答疑:采用临时电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住建部官网回复:
在消防验收中,会涉及到配电室未施工完成,项目采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电气部分,请问,消防验收过程中,如果未通正式电的情况下,可否用临时电替代正式电进行验收过程中的联动测试?
回复:2021-03-2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明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完成查验。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