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普陀山消防救援大队在执法检查期间
发现朱家尖一小区消控室值班员宋某某
使用伪造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证书上岗
经调查核实
宋某某曾以2000元购买伪造证书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
对宋某某值班情况及伪造证书进行取证后
将案件依法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宋某某被公安机关
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5月21日发布《关于终止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管理临时过渡措施的通知》:
明确了不再执行关于“持有浙江省内消防培训学校结业证的人员,其现场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能准确处理模拟火灾和故障报警的,且已报名参加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可以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的临时过渡性措施。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舟山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BSEolP9qy0I4vh-Qjee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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