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一购物广场被罚!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存在故障等火灾隐患未及时消除
2025-05-27 09:03:56浏览量:807
[加微信:fire114119,邀请你加入消防百事通交流群!]

近期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一购物广场

因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予以53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事件详情

早在去年11月

通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当地某购物广场

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

该场所东侧与居民疏散通道

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电井检修门未设置防火门

冻库与营业区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存在故障

办公室内室内消火栓被违规圈占

等多处隐患

针对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员依法下发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责令其限期改正到位

限期届满后

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购物广场进行复查

发现其隐患问题均未整改

构成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消防部门给予该购物广场

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

反映出了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未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这不仅是对消防安全的无视

更是对群众生命的漠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社会单位需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

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做到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来源:湖北消防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消防百事通系信息发布平台,消防百事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0
条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评论
评论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