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手提式灭火器维修年限要求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废止《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中的5.3.2条灭火器定期维修年限规定,请问后续作业企业是自行制定维修、维护和保养周期吗?
答[回复人]:防火监督处回复时间:2025-04-16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444-202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23年3月6日实施)中对灭火器维修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在江苏省范围内请参照该标准执行。
附:江苏地方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 4444-2023中相关规定
7.5.4人员密集场所和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应每半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其他单位应每月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灭火器型号、外观、压力值和维修期限。对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被开启使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维修、报废。维修、报废期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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