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政策新动向:消防总队和司法厅联合发文,消防行政复议明确为向地方政府提出
2024-06-17 10:14:54浏览量:1523
[加微信:fire114119,邀请你加入消防百事通交流群!]

各地级以上市消防救援支队、司法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消防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告知行政复议途径。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指引其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除第二项、第三项另有规定以外,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指引行政相对人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东莞、中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指引行政相对人向市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根据合作区相关规定指引行政相对人向相应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组织修改相关法律文书,文书上法律救济途径告知部分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为相应的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做好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衔接。此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继续办理至终结。消防救援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并告知申请人。转送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加强层级业务指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提升行政行为的质量,切实减少行政争议。要积极配合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人民政府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司法厅

2024年6月12日

改革背景:为啥要明确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了解,新的《行政复议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已经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是相关人民政府,但27条列的垂直领导部门除外:

第二十七条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消防部门之前都是两条线申请复议的,既可以向上一级消防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但现在新的《行政复议法》出来后,不能搞两条线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这个选择是必须选择,因为《行政复议法》已经实施了。但是怎么选择呢,目前上面还没有明确,司法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还没发文,并且27条里面也没有指出消防。因此,广东这个做法,算是一个先例,应该是司法厅、消防总队都向上沟通过了,可以先这么决定。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消防百事通系信息发布平台,消防百事通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0
条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评论
评论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