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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第1名记一等功!全国消防大赛计划于11月在南京举行
来源: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2023-08-29 11:18:38浏览量: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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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消防行业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国家消防救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大赛项目

1、灭火救援员

2、森林消防员

3、消防通信员

4、救援犬训导员

5、消防装备维护员

6、消防设施操作员

参赛条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政府(企业) 专职消防队消防员,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 (2005年1月1日前出生)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满足所参加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并经大赛组委会公示无异议。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手”称号及已通过竞赛获取“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组织形式

大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选拔赛

由各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及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消防救援总队具体承办,竞赛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中央垂直管理单位、部委直属单位,央企及其分支机构人员参加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选拔赛。选拔赛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

各省灭火救援员竞赛项目选拔推荐3名队员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2名、其他队伍人员1名) ,森林消防员、搜救犬训导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4个竞赛项目各选拔推荐2名队员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其他队伍人员各1名);消防设施操作员竞赛项目选拔推荐1名队员。

2、决赛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出最终名次后举行颁奖典礼。决赛计划于2023年11月初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竞赛场馆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表彰奖励

各竞赛项目的前3名由大赛组委会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和铜牌,其中金牌选手授予大赛荣誉金头盔;第4至15名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符合条件的另给予以下奖励:

1、各竞赛项目的前5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2、各竞赛项目的第1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各竞赛项目的第1名且符合条件的职工选手,可在次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时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参赛选手,在各竞赛项目中取得第1名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取得第2、3名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5、对获得各竞赛项目前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一级职业资格。其中,前5名选手最高晋升至高级技师职业资格,6至20名选手最高晋升至技师职业资格

6、对贡献突出的协办单位、支持单位,颁发“特别贡献单位”奖牌;对组织竞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杯;对在赛事宣传中表现突出的宣传媒体,颁发“最具传播力媒体”奖杯,对在大赛中获得金牌参赛选手的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对在大赛执裁中表现优异的裁判员,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大赛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本次大赛欢迎所有在本职岗位敬业奉献、精益求精的消防行业高技能人才同场竞技、展示风采,通过大赛点亮技能成才梦想、走好技能报国之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力量,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接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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