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和
南宁市青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分别对青秀区一住宅小区的一名业主
进行15日行政拘留处罚和
物业公司进行罚款4万元的处罚
7月14日
南宁市青秀区一住宅小区居民楼一楼
因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自燃并发生爆炸
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造成1人重伤
据了解
发生火灾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改装现象
车主陈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
私自停放在建筑首层楼梯间
并从家里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未能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
7月29日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电动自行车车主陈某
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8月30日
南宁市青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给予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
处罚款四万元的处罚
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
都有提到:
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户引起火灾
后果不只是警告或罚款这么简单
还可能是拘留,严重的甚至入刑!
图片
租户应尽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1、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违规使用电器,不在室内、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
2、租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3、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4、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有些火灾事故
房东和租户要一并受罚
无论作为房东还是租客
一旦出现过失造成后果
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房东不止是包租公包租婆
还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房东应尽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严禁出租房屋作“三合一”“多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2、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3、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值得注意的是
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情
物业管理部门也要担责!
物业部门应尽哪些消防安全责任?
1、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三禁”,开展防火巡查,严禁楼道存放杂物、严禁楼道停放电动车、严禁管道井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2、要自备必要消防器材,物业应集中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扳手、救生绳、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通讯器材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以备不时之需;
3、要确保疏散设施完整,火灾事故广播在安全疏散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要定期检测、维保,确保完整好用,同时强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等设施管理;
4、要加强日常消防宣传,物业应当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社区、物业人员、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引导居民家庭配备防烟面具、手电筒等救生工具。
当然,处罚只是手段
督促全社会各部门、管理单位
加强防范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防范火灾才是根本目的!
再次提醒:
不要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
“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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