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福建泉港海域11月4日发生碳九泄露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最新通报。通报指出,事发海域及附着在礁石、岸滩的残留油污已完成清理,20个下沉渔排已修复18个,其余两个已加固浮起,正在抓紧修复。使用过的吸油毡、污损的养殖设施等已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安全处置。虽然海域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但当地渔民们仍谈“碳九”色变。
软管老化致6.97吨碳九泄漏
事件源于11月4日凌晨,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碳九装船的宁波一一天桐1#船舶与码头连接软管处发生泄漏,共造成6.97吨碳九泄漏。
“碳九”是什么?
碳九是一种聚合混合物,是石油经过催化重整以及裂解后副产品中含有九个碳原子芳烃的馏分在酸性催化剂存在下缩合而得,主要包含三甲苯、异丙苯、正丙苯、乙基甲苯等。
碳九属于易燃危险品,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吸入、接触高浓度本品蒸汽有麻醉和刺激作用,会引起眼鼻喉和肺刺激,头痛、头晕等中枢神经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肤脱脂;同时食用被碳九污染过的动植物海产品,还有中毒、致癌等风险。
其次碳九是一种良溶剂,而渔民所用的一些浮子、泡沫乃至渔网,都是由有机物构成,经过浸泡之后,这些设备都会发生腐蚀,而腐蚀之后得到的副产物,也会对海洋造成污染。
事故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
据了解,此前,警方已经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3名东港石化公司人员、4名“天桐1号”油轮人员。11月14日发布的通报称,当地政府已安排应急周转资金550万元,按一个网格1000元标准进行初步赔偿,进一步的理赔方案正加紧协商制定中。
对于这些健康受损的居民和经济受损失的渔民,赔偿问题也随之而来,事发后几天之后仍能闻到比较浓的异味……有渔民养的鲍鱼死亡,一些渔民损失严重。另据11月8日当地政府通报,医院接诊52名疑似接触碳九泄漏身体不适的患者。
官方信息发布应更加权威
泉港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曾发布通告称,11月11日以来事故周边区域水质多项指标均属于第一类海水水质范围(符合养殖水质要求),水产品可以正常上市。在11月6日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泉港区广播电视台发布通告称,泉港区各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各项空气指标持续正常。
由于通告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较短,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
对于水源、水产品污染是不是完全消除的问题,要根据检测报告来确定,不能完全凭人们的认知下定论,一定要靠数据、技术作出结论,而这需要技术专家、专业机构的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参与监测的机构需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地方政府要在其中发挥引导作用,还要有公众、第三方参与,不能单纯由企业组织检测机构宣布结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马燕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危及重大公共利益,特别是涉及海域问题的事故中,当地政府是唯一有发言权的角色。因此,地方政府有义务、有职责公布事件进展、检测报告等信息。这些监测数据应该是建立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因此地方政府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才能保障公众知情权。公众也应从科学、客观的角度看待这些信息,明确海洋污染治理的复杂性。
碳九泄露后,福建两盐场停止纳潮
协调各方利益改善厂居混杂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福建,在反馈意见时就曾指出,泉港石化园区厂居混杂问题突出,“园区内联合石油化工公司、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等大型企业周边均有居民点”。
而此次发生事故的地点,距离肖厝村的码头仅有数百米,这种厂居混杂的情况也引起了业内专家的思考。
化工区和居民区混杂可能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从规划方面来讲,工厂和居民区交织在一起的现象是不合理的,化工区应该远离居民区、文教区和办公区,应将化工区建设在风向下方,以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地方政府应在保证当地居民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有序推进居民搬迁问题的解决。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国土空间的立体整治,通过合理规划、产能调整,可以把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逐渐解决。但是,涉及海域污染的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不管是以前现在,还是国内国外,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尤其在我国,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可以出让给各个民事主体。在各种权利交错的情况下,当地各方都想要获得最大利益,就会在环境保护、海域生产、使用安全等方面发生矛盾,地方政府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协调,才能不断改善这种情况。”马燕说。
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一些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安全生产事故陆续发生,其背后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泉港碳九泄漏事件属于“人祸”,涉事工厂存在主观上的重大过失,在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才会导致这一后果,更大的隐患还在于从业人员对于生产责任的漠视态度。如果尽到了高度的注意义务,这一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也给那些为了经济利益而违规生产、环保投入不足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马燕认为,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措施来落实责任,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石油、化工等行业应尤为重视,一定要避免出现这类事故,因为此类行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续处理的难度较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出来。
我国在环保政策和法律中已经明确,要实行“保护优先”的原则,即经济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是由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所决定的。
企业要遵守法律,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预防措施。社会也应当积极监督企业,促使其积极落实预防性措施,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普通民众而言,也应积极关注附近企业的生产性质、安全管理等情况,提升预防意识,一旦发生污染物泄漏的事故最起码能尽快预判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地方政府、企业、公众在内的社会方方面面都需要在环保方面进一步有所作为。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元共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环境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其解决也有赖于利益相关的各方积极参与。要将社会各种因素拧成一股绳,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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