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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电源型和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灯具,我是这么分的
王烨璞 2026-11-03 15:23:30浏览量: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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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十几年消防设计,应急照明这块被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到底上集中电源,还是用自带电池的灯具?我的答案从来不是一句话,而是四个硬指标摊开看:灯具装多高、电压等级怎么定、持续供电时间要多久、后期谁去换电池。这四个里有一个卡住,方案就得改。做法上其实只有那么几类,集中电源型与自带电源型,各自再分集中控制和非集中控制。选哪一类,不是看造价表上谁便宜。

电压等级这一条,先把选择范围砍掉一半

GB 51309-2018 第 2.0.3 条把 A 型消防应急灯具定义成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 DC36V 的灯具。第 3.2.1 条第 4 款接着规定:设置在距地面 8m 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 A 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 A 型灯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 B 型灯具。

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这一项,基本把自带电源这条路堵死了。我做商业综合体时,走道地面连续疏散指示一上,集中电源就定了一半。反过来,没有消防控制室的多层住宅,走道和楼梯间用自带电源 B 型灯具是规范留的口子,不必为了集中管理硬配一台集中电源。

持续供电时间的档位,决定电池放在哪儿

第 3.2.4 条给的档位大家熟: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 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2.0h,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 1.0h,站房不应小于 1.5h。

这里要提醒同行一句。第 3.2.4 条连同第 3.3.1、3.3.2 条,都标注了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废止该条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 10.1.4 条规定的就是各类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最小连续供电时间,是确定备用电源容量的主要依据。数值口径没变,引用出处变了。图纸和说明上继续抄 51309 的编号,审查意见会退回来。

档位定完再看电池放哪儿。1.5h、1.0h 这种长时档,靠灯具里那点电池撑,体积、寿命和更换工作量都不划算;普通办公楼 0.5h,自带电源反而省事。

回路划分和容量校核,集中电源不是越大越好

第 3.3.3 条要求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除住宅建筑外,不同防火分区不能共用同一回路;避难走道单独设置;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这些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也要单独设置回路。第 3.3.4 条把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单独列出来。第 3.3.5 条规定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 60 只。第 3.3.6 条给了两条硬边界: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 80%,A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6A,B 型回路不应大于 10A。

集中电源本身看第 3.3.8 条。单台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 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不应大于 1kW;输出回路的电压等级要和配接灯具一致,额定输出功率要和配接灯具额定功率总和相匹配;隧道场所、潮湿场所选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的产品,电气竖井内不低于 IP33。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 1kW 且电气竖井的工作环境满足正常工作需求时,集中电源才可以放进电气竖井。

两种供电方式对比

线缆耐火这一栏,两种方案确实不一样

第 3.5.4 条讲集中控制型系统,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第 3.5.5 条讲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配电线路选阻燃或耐火线缆,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条文说明把道理说得很直: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配电线路只供主电源,火灾时即使被烧断,也不影响灯具光源应急点亮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所以不强制耐火,但要阻燃,避免火灾沿线路蔓延;集中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都走这条配电回路,线路断了,持续应急时间就没保障。

这一条经常被简化成应急照明统统用耐火线。多出来的电缆钱,其实来自供电方式的选择,不是规范一刀切。

选型判定与校核顺序


后期谁换电池,签合同前就得想清楚

自带电源型灯具的电池在每一只灯具里。一个中型项目上千只灯具,三五年后批量衰减,逐只拆逐只换,人工费往往盖过电池本身。集中电源把电池集中到一处,量大也只在固定点位维护,代价是要接受电池位置、散热和环境条件都受约束,第 3.3.8 条把环境温度、通风情况列为设置部位的考量因素,蓄电池组对介质环境还有自己的要求。

产品口径上,这个差别现在写成标称值了。GB 17945-2024 把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做成产品标称项,第 5.7.8 条针对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第 5.5.1.5 条针对自带电源型灯具,配接不少于 6 台灯具和等效负载按额定输出功率放电来核定,不再是厂家想写就写。泰和安 TS-D-AC-6330N/L30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三、技术参数”章节给的口径是:额定输出电压 DC36V,额定输出功率 0.5kVA,额定容量 0.5kVAh,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60min,适用于场所所需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30min,回路数 8 个、每回路可接 60 只前端设备;同一章节还写明电池更换时间为 12 年或应急时间低于适用场所所需持续应急工作时间时更换。另一款 TS-D-0.15KVA-6315 的说明书前言里写的是最多支持 2 个回路输出、每回路具有独立的输出短路与过载保护。具体参数以该型号随机技术资料为准。

我一般把这两段抄给甲方看:初装时间和回路数决定这台电源能不能压住你的 0.5h 还是 1.0h 档位;更换条件决定第五年、第八年的维护预算长什么样。


初装时间与容量校核

我落笔的顺序

先按第 3.2.1 条第 4 款定电压等级和是否允许自带电源,再按持续供电时间档位定电池位置,然后按防火分区和楼梯间划回路,用 80%、6A 或 10A、60 只这三条校每一回路,末了用 5kW、1kW 和 IP 等级校集中电源的选型与设置位置。这套顺序走完,方案基本不会返工。

顺带一个坑。第 3.4.8 条要求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集中控制型项目改图时,这条最容易对不上:回路挪了,通信回路没跟着挪。

免责声明

以上为个人设计经验与现行规范条文的梳理,属方法性讨论,不构成任何具体项目的设计结论。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取值,应以本项目计算书、招标与施工图审查时点现行有效的标准条文(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的相关条文)以及所选型号的随机技术资料和有效证书为准,文中产品参数不作通用结论使用。

资料来源: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 2.0.3、3.2.1、3.2.4、3.3.3 至 3.3.8、3.4.8、3.5.4、3.5.5 条及条文说明;GB 17945-20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第 5.5.1.5、5.7.8 条;《1405010958;TS-D-AC-6330N L30 安装使用说明书 v1.2》;《1405010178;TS-D-0.15KVA-6315 安装使用说明书 V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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