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规范相关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8.1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6.8.4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3.3.17 模块或模块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不应安装在配电柜、箱或控制柜、箱内;
2 应独立安装在不燃材料或墙体上,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 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4 模块的终端部件应靠近连接部件安装;
5 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和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永久性标识。
二、地方疑难问题解析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2025年版)
5.3.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6.8.1条规定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2.0.12条规定“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内”“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中”;当模块数量较少且分散的情况下是否仍需设置模块箱?模块设置在配电柜外壳、桥架外壳以及桥架内是否可行?
答:当模块数量较少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就近单独设置,不设模块箱,但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模块不应设置在配电柜外壳、桥架外壳及桥架内,以确保其工作不受电磁等因素干扰。
DB32/T+5082-2025江苏省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6.5.5 同一报警区域内分散安装模块应用模块盒作为保护。
检查数量:每个回路都应抽验;回路实际安装数量在20只及以下者,全部抽验;安装数量在100只及以下者,抽验20只;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20%抽验。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消防模块是否一定要设置模块箱内?
答:模块集中设置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分散设置规范未要求设置模块箱,江苏省地方标准要求设置模块盒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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