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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层沿街商铺(单独建筑物)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宁消防网 2026-03-24 11:23:38浏览量: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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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3.2条中规定商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层面积不大于1500m2且总面积不大于3000m2两层沿街商铺(单独建筑物)是否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回答: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3.2条规定商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中商店不包括菜市场、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

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

附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2 旅馆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疗养院的病房楼,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9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店营业厅,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条文说明】第8.3.2条规定的商店不包括菜市场、建筑面积小于100㎡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该条规定的托儿所不包括设置在家庭内,由家庭看护的托儿场所;该条规定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用房;该条规定不包括出租客房数量少于15间(套)的旅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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