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中国安全生产》杂志全国两会报道的文章《全国人大代表崔岩:人工智能+消防 构建隐患智能防控体系》,文中崔岩教授提到”人工智能研发无外乎算法和数据两大核心,而当前消防领域的训练数据相对缺乏“,但是实践中还有一个致命问题,就是消防领域的数据有很多都是无法使用的,都是不”真“的。
首先在建设阶段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里的《竣工图》、《设施移交清单》等材料是用的《设计图》、《设施采购清单》等代替的,与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是不符的。那验收时会逐一核实吗?不会的。因为一个建设工程所涉及消防系统所包含的消防设施少则上千多则上万,甚至十万级。所以验收时是不会逐一核实的,要求验收时逐一核实也存在安全与效率平衡的问题,任何单位都无法接受一个建设周期为3年左右的项目需要超过3个月的时间完成消防验收。所以施工阶段的局部少量变更是不会体现在竣工资料里的。
然后工程移交阶段接收方会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吗?大概率不会。为什么不会?同样因为成本太高。以商品住宅为例,地产开发商以交付为最高目标,而接收项目的前期物业多数都是开发集团自己旗下的子公司。所以在”保交楼“的重压下,物业看到”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就算查验时发现什么问题也只能走个过场,硬着头皮接收。至于交楼后能不能整改就是另一件事了。
对于商写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来说,还有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二次装修改造。物业服务公司接手时就没有准确的资料信息,又没有专业的技术能力,二改时的消防系统改造也只能依靠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而消防系统中的很多问题一般情况下是看不见的,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准确的原始信息,又因成本所限无法核实现场消防系统信息,只能根据现场情况做到表面没问题的改造,这就更进一步增大了系统信息的不真实性。
对于后期做建筑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的专业机构来说,委托单位不认可消防系统维护保养的价值,只是要一个合规的报告应付检查。委托单位基本上提供不了任何基础资料,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多数情况下和现场的实际不符。维保单位又不能出具不合格报告,因为已经有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系统不合格结论的报告被拒付合同款的判例了。维保单位能做的也只是维持系统现有状态下的看起来没问题,所以系统信息只会更加的不真实。
综上所述,如果不先解决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就引入人工智能,那么人工智能算法用虚假的数据推理出的结论对我们还有参考意义吗?我们依据这些建议还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吗?所以在引入”智能“之前我们必须要先用”人工“解决信息真实性这个前提条件。
附上两个真实案例:
1、某竣工10年的5A级写字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点位数8329,不符合三一致(我定义的三一致是设备实际安装信息、控制器内设备信息和图纸标注的设备信息三者一致)的点位数1098。
2、某金融机构数据中心的信息机房组合分配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三个气体灭火保护区控制器内总共68个点位中就有2个点位没有汉字描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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