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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官网:新增刊登8条消防审验回复!
消防芝士 2026-02-24 10:05:42浏览量: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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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我是贵州省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监管的工作人员,由以下问题亟需部领导帮助答疑。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九)项,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是特殊建设工程。那么,《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第8章规定的“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即瓶装液化气配送储气点,是否应纳入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2、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是否只属于燃气储气设施?还是属于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燃气工程项目。如属于燃气储气设施,就不应属于纳入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等法律及规范建设和管理。如属于燃气工程项目,则应纳入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请问对此理解是否正确。请部领导给予权威解释。盼复!以便基层监管。

回复: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为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2、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安全评价师,长期从事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根据2023年8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修订),加油站属于该规定第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加油站建设工程应当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对于新、改、扩建加油站履行这个手续很好理解。我想咨询的是,现有加油站更换加油机、工艺管道;增加洗车机、地磅、充电桩、变压器、阳光棚、屋面分布式光伏等项目,是否也需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加油站更换加油机、工艺管道,增加洗车机、地磅、充电桩、变压器、阳光棚、屋面分布式光伏等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并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小编理解:这些内容也要先看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到位,有没有立项,规划许可,设计出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等。大家都没有做,消防也不做。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不可能就偏申报消防审验,而且没有立项或者福马赋码,审批系统都上不去。

满足基本建设程序后,再核实是否为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

3、1.住宅项目在申请消防验收时,项目已经包含了室内精装修内容。

2.住宅项目主体部分已经竣工并通过消防验收。住宅室内精装修部分又另外申请了施工许可证,并申请消防验收。以上两种情况是否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住宅室内精装修部分不再进行消防验收。

回复: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明确住宅项目消防验收应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图纸开展。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不适用本规定。

小编理解:精装修交付的住宅,土建装修都在一起,需要按图一次性验收;毛胚交付的住宅,交付后即便委托原开发商一并统一装修,也不需要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4、关于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新建高铁项目在消防设计审查时,由于铁路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线路长并涉及多个地级市或者省市自治区,例如包银高铁全线长400多公里,且沿线的房建工程(单位工程)大小工点多有500多个单位工程,最短的每两公里一个4平米岗亭。特向咨询:高铁项目在开工前报地方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时,住建部门按照《51号》部令规定特殊工程划分原则:是以项目中每一个房建工程工点(单位工程)来划分吗?如新建的高铁项目中的房建工点(单位工程)只有少数的几个符合《51号》部令规定为特殊工程,那么剩余其他的房建工点(单位工程)在消防设计审查时也按照《51号》部令规定的特殊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还是按照一般工程备案验收就可以了?

回复:

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为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5、领导好,想请教,如新批复生效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的项目用途,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现行有效)下的项目用途存在冲突,应如何处理?两个规划的位阶关系是怎样的?是否可以以哪一个规划为准进行开发,还是必须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调整后,同时受两项规划的约束?

回复:

您好。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相关规定,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保护规划确定的管控要求。

6、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应该具有普遍性,特来咨询。有一独立幼儿园,两层建筑面积约1100㎡,按规范中型幼儿园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由于新生儿减少,幼儿园招不到足够幼儿,倒闭,改成一成人英语培训场所。改成成人培训场所后,是否需要按布局重新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如果按同类型同规模新建的话,按规范是不需要设置的。装修一般是需要满足现行规范的,不满足现行规范的,不得低于该建筑建造时的规范。请相关专家给予解惑,谢谢。该场所改成成人培训场所后,是否需要按布局重新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幼儿园转变使用功能,改为成人培训场所,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场所应符合现行成人培训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23年8月21日发布了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修正,其中关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定义中的第9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目前国内数据中心基本都配置有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同时配置储油罐给柴油发电机供油。请问下这类储存柴油自用的数据中心项目是否定义为特殊建设工程?

回复:

数据中心项目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为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8、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提到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建筑工程是需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验收备案的,这两个文件现在还没有失效,那我创办一个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还需要在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吗?还是说根据地方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

回复: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为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养老院为其他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来源:住建部官网、消防审验小趴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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