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3月21日,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收到市住建局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涉嫌为尚在施工阶段的某建设项目出具虚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指使员工张某制作虚假检测报告,提供虚假照片,并安排张某、侯某某、唐某某冒签检测人员李某某姓名,盗用原法人冯某某签章加盖报告,在未进行任何实地检测的情况下,将报告交予施工方。经深入调查取证,认定宋某某系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该公司及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质量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文件的规定。侯某某、唐某某、张某、李某某、冯某某等人经查证为无直接责任人员,终止调查。通过对其项目合同、财务账目、业务往来凭证、银行流水等进行核查,以及对业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确认其在此次违法活动中未获取违法所得。消防救援机构将处罚信息推送“信用洛阳”平台公示实施信用惩戒,将查处情况函告市住建局,后期与住建部门建立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协作监管机制,明确了线索移交、核查反馈、联合惩戒等机制,实现了部门间信息互通、执法联动。
现场处理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该单位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支队催告后仍拒不缴纳罚款,大队依法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后予以立案,并出具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罚款及滞纳金已由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位。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予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宋某某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是保障建设工程和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部分机构为谋取不当利益出具虚假文件,此类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一方面,虚假文件掩盖了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真实状况,使本应发挥安全保障作用的消防系统可能沦为“摆设”,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阻碍火灾防控和人员疏散,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此类行为破坏了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侵蚀行业诚信根基,是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整治的突出乱象。
本案中,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线索后,迅速启动核查程序,通过周密调查固定完整证据链,精准认定违法事实和责任主体,依法对涉事公司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在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联合住建等部门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实现线索互通、执法联动、结果共享,构建起“查处-惩戒-监管”全链条治理格局,坚决铲除违法行为滋生土壤。
任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试图通过弄虚作假规避责任、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将被依法纳入信用记录,丧失行业从业资格,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持续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决维护消防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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