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杨莹莹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其濛)家居商场消防演练现场,本该扑灭大火的灭火器,却“哑火”,甚至喷出的干粉还有助燃的效果。这些刚采购的灭火器,为何如此?近日,针对一起涉灭火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案公司及施某某等4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获判。
2024年初,某家居商场物业经理张先生在组织商场消防演练时,发现商场新购入的800多具灭火器中,几十具灭火器集体“罢工”,便前往派出所报警。
警方顺藤摸瓜,将目标锁定上海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施某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专门生产、销售灭火器。其中,被告人施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灭火器销售等业务。马某甲作为公司厂长,则负责灭火器生产等业务;季某某、马某乙两人则分别保障公司后勤、协助管理生产等。
施某某等人到案后供述,他与其他三人合谋,将劣质干粉灌入罐体,“国家要求灭火器干粉里磷酸二氢铵含量75%,我们只用30%。成本降下来,利润才能‘飞起来’。”他亲口承认,工厂成立初期,由于没有混合搅拌机,购买的干粉灭火器原材料直接放入灌装机,灌装入瓶体,再进行贴标、装箱、售卖。
2024年12月,案件移送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查,2021至2023年间,涉案公司累计生产销售伪劣干粉灭火器6800余具,涉案金额24万余元。检察官还发现,涉案公司此前曾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多次受到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认为,唯有严惩企业实体,才能从根本上斩断“屡罚屡犯”的恶性循环。此后,一名此前漏网的生产主管也被追捕到案。
在梳理刑事案件证据时,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发现本案中可能存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2024年7月,刑事检察部门将涉伪劣灭火器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室。公益检察室委托专业机构抽检,发现涉案企业曾多次被多地监管部门通报却仍“带病经营”,且全市同类问题频发,需推动系统性监管。
公益检察室采取了将公益诉讼与人大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代表曲峥于今年上海市“两会”提交《关于对企业生产销售劣质灭火器加强监管的建议》,提出公示监督抽查及处罚信息、健全协作机制等精准举措。
今年4月23日,建议得到相关职能部门回复。职能部门表示,对生产伪劣灭火器企业重点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公示灭火器监督抽查及处罚信息,健全打击制售伪劣灭火器的协作机制,将进一步提升对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的精准监管,并持续强化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整治。
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单位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施某某等4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企业及施某某等4人被要求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已销售的6800具不合格灭火器,承担24万元的赔偿责任及灭火器检测费用41000元。截至目前,已执行完毕,调解协议已公告生效。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原文链接:https://news.qq.com/rain/a/20250902A0612R00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