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老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在实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单位内有很多八九十年代的老建筑,自投用以来没有新改扩,后续也没新改扩计划,但原有消防设施不满足当前一些新标准的要求,消防维保过程中,维保机构按新标准进行维保,不合格的就要上传系统开具不合格项,但是这些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比较难以整改。现在就出现,实际使用可以不要求整改,维保机构说要实事求是必须出不合格项,出了不合格项又会被要求整改,这种死循环如何解?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如果确定该建筑未进行过装修改造,应按照该建筑当时的设计验收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并标注维保依据的标准,如果符合当时的标准,就不得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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