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为提升消防审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保障工程消防安全,我局计划采购一家具备消防审验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组织专家团队配合我局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项目。
项目金额:人民币250000元整。
采购主体: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方式:单位自主采购
评选原则:综合评分,最优者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能转包。
三、响应材料要求
响应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和加盖公章,未作密封盖章处理或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材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报价表;
(三)资格条件承诺函;
(四)供应商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页截图,查询时间截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授权代表可不提供);
(六)根据本《项目需求书》要求编制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建议列索引表)。
四、报价有关要求
报价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
报价方式:响应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东莞市莞龙路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1楼消防科。可现场递交或邮寄。(注:若采用邮寄方式,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22679915
附件:项目需求书(本文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项目需求书摘要
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1)设计文件完整性审查。供应商需确认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消防设计说明专篇、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各专业消防系统图等,且各图纸应标注清晰、准确,深度满足施工要求。
(2)消防技术标准合规性审查。供应商需依据国家及各地市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技术审查,并出具结论结论明确为“通过”或“不通过”的技术审查报告。
(3)跟踪项目整改情况。项目需按照供应商的审查意见进行整改,供应商需对整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再次审查。
2.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1)供应商需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项目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并出具结论明确为“通过”或“不通过”的现场评定报告。
(2)跟踪项目整改情况。项目需按照供应商的现场评定意见进行整改,供应商需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复核。
(二)人员要求
1.每个项目均需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及至少4名相应专业的专家作为技术团队成员。
2.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履历证明。
3.项目技术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如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特殊项目有其他专业需求的另议。
4.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交我局审核备案。
(三)业绩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相关业绩经验。在过往三年内,需至少完成5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项目。
2.需提供项目合同、成果文件及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以证实业绩真实性与有效性。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s://zjj.dg.gov.cn/zjj/ztzl/cgxx/content/post_4372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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