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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06-19 09:13:17浏览量: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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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对2024年2月到4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示。

1、浙江启泰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处理结果:

对单位处以罚款

2、浙江镗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处理结果:

对单位处以罚款

3、浙江宏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处理结果:

对单位处以罚款

4、浙江安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处理结果:

对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5、浙江蓝精灵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处理结果:

对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某处以罚款

6、浙江虑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处理结果:

对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7、杭州颜凡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处理结果:

对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某处以罚款

8、浙江联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对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薛某处以罚款

9、浙江企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马某A、马某B处以罚款

10、浙江鼎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对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冯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11、浙江赢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郝某处以罚款

12、杭州齐弗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处理结果:

对单位处以罚款

13、杭州珂珂智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对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处以罚款

14、浙江顿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处理结果:

对单位处以罚款

15、杭州豪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王某处以罚款

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五)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六)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温馨提示

“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https://xfzzgl.zjxf119.com/)可以查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情况。

来源:杭州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RWG82A5BguE53WZGmyd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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