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24规范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
针对探测器现场使用受到污染后功能失效的情况,标准中增加了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传感部件污染报警功能的要求。
5.15要求:探测器应具有传感部件污染报警功能,并应有手段读取探测器传感部件的污染实际值。当探测器的传感部件受到污染,污染实际值达到污染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发出污染故障信号,并将故障类型传送至与其连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
同时5.3.1中要求: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有黄色传感部件污染报警指示灯,当传感部件受到污染,影响探测器的正常使用时,探测器传感部件污染报警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污染排除。
在GB4715-2024之前,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传感部件污染报警功能。虽然不少产品已经有这功能。
海湾JTY-GD-G3E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说明书截图
依爱JB-TGL-EI8000G/JB-TTL-EI8000T火灾报警控制器说明书说明书截图
这样能有效的监控探测器的污染情况,污染后能准确的适时对探测器进行维保。同时,为已发布国家标准GB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提供技术支持。
正常运行前应安装防尘罩,防止灰尘进入
依据GB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第4.2条规定: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淸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淸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淸洗或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达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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