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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报告作假!罚款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024-05-06 11:35:35浏览量: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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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处罚内容1:给予惠州**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肆拾陆元柒角五分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惠州**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2月2日10时许,该公司为博罗**中学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年1月份《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报告》(报告编号:粤消维(MA55PHX383)[2024]第00004号)与现场消防设施运行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内容2:给予惠州**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郝*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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