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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火灾,有些单位为啥不敢、不愿意打119电话?
来源:靠山屯闲话作者:老说 2023-12-14 09:57:06浏览量: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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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要求上来说,发生了火灾,要立即打119电话。因为让消防队及时赶到,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这么说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但现实当中,发生火灾之后,很多单位却选择不打119电话,或者打得很晚。这是为什么呢?之前写过一篇文章,在文章后面就有留言讨论过为啥不报警:

网友A:最近经常和企事业单位搞安全的人交流发现,并不一定是大家不会打119报警,而是很多小火报警后各种事后火调追责、检查,时间周期很长,会影响企事业运行,所以现在他们绝对不会第一时间报警,能自己处置的肯定不报警,大家品一品,可悲……

对此留言,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网友B:确实是,小事你往大了搞,单位肯定要批你

网友C:说得好!比如你报警了,员工们把火灭了,那你等着倒霉吧!

网友D:确实,安全人都懂,火灾只能报告领导,由领导决定报警与否。贸然自己报警对自己百害无一利

网友E:不报火警,应急处置不到位。报火警,防火不到位。横竖都脱不了干系。

网友F:单位发生火灾即使不亡人也会被处罚

靠山屯又学习了一下消防法,其实在消防法中,并不存在发生火灾要处罚单位的法条,发生火灾之后的处罚只局限于个人: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从立法的本意来看,个人觉得这充分体现了消防法对民众的悲悯和人文关怀。既然单位(或个人)都已经发生火灾了,应该帮一把,还处罚什么呢,消防法基于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会愿意自己家着火,失火绝大多数是一种过失或意外。

当然,消防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它说的火灾处罚是界定在一定数额之内的,比如火灾损失不超过50万元,没有亡人,如果突破了这个数额,那就是刑法要调节的范围,要对有关人员立案侦察,追究刑事责任。

靠山屯的话:

发生火灾不敢打、不愿意打119,这确实是一个客观现象。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对单位、个人发生的一些小火,事后搞复杂的调查并追究责任,进行检查并通过检查来进行处罚。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观点,可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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