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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2020-11-30 11:54:06浏览量: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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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结合浙江教育实际,我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出台《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编制《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以下3方面的考虑:

一是校园消防安全形势的需要。

火灾猛于虎,消防安全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虽然没有发生重大的校园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但校园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从日常安全检查情况看,最常见、最突出的也是消防安全问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规范管理。目前,教育部尚未出台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10月教育部、公安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已超过10年,已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省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学校消防工作实际的需求。

目前,我省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总体上是重视的。但是,国家和省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众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0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等政策法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20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等标准、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分布在这些众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之中,必然会给学校的实际工作带来不便和困难。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要求纳入其中,将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学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配备,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

三是学校消防工作发展的要求。

近年来,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总局积极推动智慧安防、智慧消防和微型消防站建设,鼓励各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我省各地学校也正积极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灭火、智慧消防管理等系统,建立校园微型消防站。《管理办法》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学校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加强校园微型消防站规范化建设,提升学校消防工作能力。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分9章、3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和责任制,规定了学校的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置要求,明确了学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标准;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防火巡查和检查,明确了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及要求;

第六章消防宣传教育,规定了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章火灾事故处理,明确了学校火灾事故的处理机制;

第八章校园微型消防站建设,规定了校园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实施的起始时间等。

三、学校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学校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四、学校最关心的灭火器维保是怎么规定的?

在学校消防安全检查中经常会提出灭火器维保不及时等问题,因此在《管理办法》中,对学校常用的干粉灭火器维保进行了明确,干粉灭火器满5年应进行首次维保,之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维保,使用年限达到10年报废处理;其他类型灭火器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维保。

五、学校一旦发生火灾该怎么处置?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和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校园亡人火灾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重大损失。

一旦发生火灾,现场教职员工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发生火灾后,学校应当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做好善后工作,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学校应当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教训,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开展警示教育,视情召开事故教训现场会。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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