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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物业被罚2万元!
2024-03-20 17:22:59浏览量: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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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火栓为什么没有接口?这样无法正常连接水带,发生火灾时后果不堪设想。”

“您的消防中控主机上有40处故障点位提示,为什么没有及时维护?”

“这个小区是高层住宅小区,小区内的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需要持有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才能上岗操作,而您安排的值班人员仅持有初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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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州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开展检查过程中,重点对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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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小区建筑内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发现该小区2号楼1单元一层室内墙壁消火栓接口缺失;在对消防中控室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中控室的控制器存在40处故障点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仅持有初级证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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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检查人员对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点位、消火栓接口缺失、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中控室值班等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物业管理单位作出罚款处理。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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