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威结论
消防稳压罐(隔膜式气压水罐/消防气压给水压力罐)满足压力容器参数条件,但属于豁免使用登记、豁免定期检验的一类容器,不是常规需要办使用登记、报特检院年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
依据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1.4.2条原文:
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
含义:
1. 制造环节按压力容器监管——制造单位要有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出厂要有监检证书;
2. 使用环节——不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用定期压力容器检验。

二、先看判定门槛(特种设备目录 TSG 21)
同时满足3条才落入规程管辖范围:
1. 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
2. 容积≥0.03m³、内直径≥150mm;
3. 介质: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气相空间≥0.03m³也纳入。
绝大多数消防稳压罐(隔膜气压罐)压力、容积都满足上面三条,从定义上属于压力容器范畴,但属于1.4.2的特例豁免。
三、多地市场监管局官方答复佐证(政务留言公开答复)
1.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答复:消防隔膜式气压水罐,属于TSG 21-2016 1.4.2豁免,无需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但安全阀要按期校验、日常管理、到期报废。

2.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答复:先对照目录参数判定;属于消防气压给水罐的,按规范豁免检验登记要求。

四、容易混淆的三点(消防现场高频争议)
1. 制造厂家:必须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出厂要有压力容器监检证书,不能当成普通常压水箱;
2. 使用单位:不用去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登记、不用特检院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但安全阀属于安全附件,仍要按规定校验;
3. 不是消防系统的稳压罐(工业稳压罐、供水非消防气压罐)不适用本条豁免,满足参数就要正常登记、定检。
五、一句话书面答复模板(可直接用于报审、监理回复)
根据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4.2,消防装置气压给水压力罐(稳压罐),虽满足压力容器界定参数,但仅需满足总则、设计、制造要求,使用阶段免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安全阀按要求校验,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来源: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2条,深圳市、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政务留言公开答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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