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一次设计时为餐饮商业(净高小于8米),喷头选用K80快速响应喷头;二次装修设计时明确为服装店,且设有服装库房(喷淋按仓库危险II级取值)。既有建筑改造设计时,按《喷规》GB50084-2017第6.1.1条将原有的快速响应喷头改为标准响应喷头。施工图审查时认为,将快速响应喷头改为标准响应喷头,降低了原有设计标准。

答:符合要求,不属于降低原有标准情况。
本项目在进行既有建筑改造时,改变了原建筑使用功能,由餐饮改为服装售卖和服装库房。《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明确,功能改变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执行现有标准,设计采用标准响应喷头符合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要求。
相关标准:
1、《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6.1.1 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来源: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5第二期)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