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二、规范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平面布置与分隔要求:
4.3.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布置在地下一层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10m的楼层;
2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3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4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门窗要求:
6.4.3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门可采用普通门外,下列部位的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应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疏散门;
8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
6.4.7下列部位的窗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窗的要求: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房间开向走道的窗;
3其他要求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窗。
装修材料要求:
6.5.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墙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开门数量要求:
7.4.2公共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公共建筑内仅设置1个疏散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15人;
楼梯与人员计算要求:
7.4.5下列公共建筑中与敞开式外廊不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为封闭楼梯间:
1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多层医疗建筑、旅馆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3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建筑;
4多层商店建筑、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5 6层及6层以上的其他多层公共建筑。
7.4.7.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录像厅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其他用途房间的疏散人数,应根据房间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防排烟要求:
2.2.5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
(根据2024年江苏施工图设计审查问答2-8条的要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5条规定的楼层、商业及类似人员密集场所、大于60m走道、中庭、歌舞娱乐场所:应在每层的外墙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未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设置。)
8.2.2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6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根据江苏省消防答疑2.0的要求: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0㎡的房间不需要设置排烟口,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设置在疏散走道,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3条。100㎡>建筑面积>50㎡的房间,如果该房间设置了能够被击碎的窗户,外部人员通过该窗户能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该房间可不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三、各地技术答疑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
5.5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场所可以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吗?
答复:不可以,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1.3条及4.3.7条,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
1.3.2.1公共娱乐场所怎么界定?小型百货商店、教育培训机构、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教学实训楼、保龄球馆、台球、棒球、飞镖、真人CS、密室逃生、蹦床、美容院、体检中心、SPA(无公共浴池)、电竞酒店、室内卡丁车场等按照什么功能进行技术审查?
答: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
保龄球、台球、棒球、飞镖、真人CS、密室逃生、剧本杀、蹦床、室内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计;电竞酒店兼具网吧和酒店两者特性,是电竞和酒店功能的组合,目前主要功能是满足社会年轻人娱乐、社交而非住宿要求,鉴于上述属性,电竞酒店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进行消防设计;上述场所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SPA(无公共浴池,但包厢有独立淋浴间)应按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要求执行;
不带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美容(无SPA、足疗功能)按一般性经营场所进行设计;
有治疗功能的体检中心、医疗美容执行《建规》中医疗建筑的相关规定。
1.3.3.1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大空间部位的疏散距离如何界定?
答: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大空间应具有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疏散门,当疏散门均为安全出口时,该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8m,且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该距离不得增加。
1.3.3.30夜总会、卡拉OK厅大于30㎡不大于50㎡的包间需要设2个疏散门吗?
答:根据《建规》第5.5.21-4款规定,其他歌舞娱乐场所的人数按0.5人/㎡计算,超过30㎡的房间人数即超过15人,根据《建规》第5.5.15-3款规定,应设置两个疏散门。
《2024江苏施工图设计审查问答》
2-2-1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5.49条,歌舞娱乐场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那KTV的前厅是否需要满足此要求?
答:该条中的“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相互分隔的具有娱乐功能的独立房间,如卡拉0K的包房、桑拿浴的按摩房或休息室,这些房间应分隔为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KTV前厅如仅作为等候、接待,无娱乐功能时,可不认为是歌舞娱乐场所内的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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