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1 适用于包括消防电梯、电梯井道及机房、轿厢装饰、功能测试等消防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1.2 消防电梯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 55037、GB 5001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电梯安装前应对电梯数量、位置、消防功能及电梯井道、机房、电梯安装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二、消防电梯
主控项目
2.1 消防电梯位置、停靠、载重量、速度、动力与控制电缆、专用操作按钮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 kg。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2.2 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开关盒应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3 消防电梯在火灾状态下迫降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2.4 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资料。
三、电梯井道、机房与轿厢装修
主控项目
3.1 消防电梯井和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消防电梯井和机房的耐火极限、分隔及电梯井道底排水设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3.2 消防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内不应敷设或穿过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及与电梯运行无关电线电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3 消防电梯轿厢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且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3.4 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消防电梯层门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 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核查资料。
3.5 消防电梯井底部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排水流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 m3,排水泵排水量不应小于10 L/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资料。
四、功能测试
主控项目
4.1 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应能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4.2 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返回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4.3 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通话,通话语音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4.4 消防电梯行驶速度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运行时间不超过60 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4.5 消防电梯及火灾状态下有控制功能要求的其他电梯,其迫降功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消防电梯迫降到首层后应能通过轿厢内按钮控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4.6 消防电梯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进行切换试验,并应符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节选DB32T/5028-2025《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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