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消防维保委托方设备故障维修该由谁维修?
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受委托为甲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年度维保服务,甲方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是否必须由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在职人员负责维修处置?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六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因此甲方消防设备出现故障不是必须由技术服务机构的在职人员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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