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邮市*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龙消防)因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被高邮市市场监管局罚款49,050元,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
违法事实显示,*龙消防生产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型号规格:10-65-2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1040米,其中40米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000米在2024年5月9日全部销售给东莞市凤岗天晓劳保消防器材商行,销售价格为1.70元/米。
*龙消防生产的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因长度、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
*龙消防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发函联系东莞市凤岗天晓劳保消防器材商行拟召回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对方称除抽检的水带外,其余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而无法召回。
根据*龙消防提供的成本核算表,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的生产成本为1.60元/米。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货值为1700元,违法所得170元。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型号规格:8-65-20-涤纶长丝/涤纶长丝-合成橡胶)12840米,其中40米用于出厂检验,剩余12800米在2025年3月8日全部销售给上海安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1.40元/米。在高邮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经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因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要求(标准值:≥20N/25mm,实测值:7 6 6),被判为不合格。
*龙消防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2025年3月17日,书面向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复检申请。2025年3月18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将备样样品移交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检。
2025年4月25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邮寄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5SJCXF-JD00032)显示,反映*龙消防生产的上述有衬里消防水带,因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判定不合格。
*龙消防对复检结果表示认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发函联系上海安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拟召回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对方称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而无法召回。
根据*龙消防提供的成本核算表,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的生产成本为1.30元/米,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货值为17920元,违法所得1280元。综上所述,*龙消防生产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货值合计19620元,违法所得合计14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龙消防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行为及其从属,对其罚款金额49,050元;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
来源:产品可靠性报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nyYOkuwTmceSQiZs_mK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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