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请问文化和旅游部门是不是营业性台球、保龄球室(厅)的主管部门?能否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市场管理司受理回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第一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
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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