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黄石
消防监督员对某物业服务
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管理的一小区
消防控制室无操作人员
二十四小时值守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给予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款人民币13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消防条例》
第三十一条 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消防控制室应当二十四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报警信号。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没有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湖北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xy_nGOGLD2Xy7O92miR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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