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于消防安全领域又又又出手了!
5月10日,北京召开了《全市消防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大会》,部署了《2024年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查从业条件、查虚假文件,再用GPS定位、人脸识别、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执业活动的规范。
6月6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北京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项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息息相关:
第十二条 火灾高危单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日常消防安全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研究一次本单位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风险较高的,应当采取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或者采用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且保证至少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
点击查看:《北京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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