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
湖北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被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立案查处
日前,在湖北黄石
消防监督员对某企业附属用房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发现为该企业提供消防安全
评估的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报告中显示总面积为664.50㎡的配套用房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而现场核查上述消防设施(系统)均未设置。”在随后的现场核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配套用房共有4个项目与检测报告不一致。
执法人员认为上述行为
涉嫌出具虚假文件,遂对提供
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的
湖北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服务机构对其
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为确保法律严肃性
对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予以震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
技术服务机构处以罚款5.3万元处罚
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同时对评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和技术负责人分别给予1.15万元罚款
合计罚没8.6万元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来源:湖北消防、黄石消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luGmG7mjCvwpAx_PBgKzA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