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标准《消防控制室管理》将于2024年4月30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消控室中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6.2 值班要求
6.2.1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其中一人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人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火灾报警控制室收到火警时,值班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尽快到场核实,规模较大的场所可先行联系安保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协助核实。
6.2.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人员,可以为持初级(五级)及以上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6.2.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以下知识和技能:
a)建筑基本情况(包括建筑类别、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平面布局和功能分布、建筑内单位数量);
b)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包括设施种类、分布位置、消防水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等重要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等);
c)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应急广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
d)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e)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等相关记录填写要求。
6.2.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不应脱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6.2.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程序,认真核对值班记录和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签字确认。
6.2.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校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日期和时间,控制设备相关按钮标识应准确清晰,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6.2.7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以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出水管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通电状态)。
6.2.8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协助消防设施维保人员做好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检测工作。
6.2.9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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