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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出台
2024-04-18 10:50:29浏览量: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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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174号公布了《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共二十二条,明确了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责,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职责,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提出,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预留必要的消防供水管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将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已建城市道路未设置市政消火栓或者设置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补建或者技术改造。

《办法》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市场监督、水利、财政、城市供水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保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查验配套建设的市政消火栓,并通知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市政消火栓功能测试。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日常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当进行专门检查。

《办法》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南昌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安全水平。

附件: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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