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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二)
2024-03-29 09:43:31浏览量: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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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便于各级相关部门和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更好掌握理解《规定》要求,“四川消防119”平台推出第二期解读,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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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一)

解读 | 《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三)

第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并定期检查。

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设备及燃气灶具的种类和投入使用量迅猛增加,由于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燃气灶具、阀门、管线的安装不当,违反使用、操作规定和产品质量低劣引起的火灾明显增多。要从根本上防范电气和燃气火灾,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

首先,必须选用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俗称“3C认证”)的产品。《消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明确,共16大类96种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包括电线电缆、插头插座、电冰箱、空调器、电磁炉、电饭锅、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照明灯、家用燃气器具等等。因此,在选购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和燃气灶具等产品时,可以通过外包装是否有3C标志、查询3C认证证书、在市场监督总局网上查询产品是否在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等方式,辨别是否为合格产品。如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对于燃气灶具的阀门和管线,推荐使用灶具厂商配套的产品或者燃气公司销售的产品,不购买使用低质劣质阀门或管线。

其次,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设计、敷设。《消防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于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有严格细致的标准规定,例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等等。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也有部分规定,比如第7.1.8条规定,(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设置可燃或助燃气体管道。等等。对于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在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时可能会埋下安全隐患。因此,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对于电气线路改动,应查看施工人员是否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其中,低压电工证可以对1千伏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对于燃气管路改动,如果是厨房内部的燃气管路,可邀请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改动,核查其燃气公司人员身份证件后进行作业;如果是厨房以外的燃气管路,特别是涉及到需要更改燃气管路原设计的,应通知原设计单位进行重新设计,并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总之,无论是电气线路还是燃气管路,严禁由无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擅自改动和私拉乱接。

◉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应予以没收。

解读

宿舍人员密集,用电设备多,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器,其功率比较大,如果不加以限制,学生大量使用,会因超负荷而造成电气线路过载或者短路。同时,这些大功率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会进行加热、产生热量,往往会因为“干烧”“加热”“烘烤”等情况而引发火灾。因此,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比如可以综合采用空气开关、阶跃功率检测装置、智能限电控制器等等方法,限制大功率用电器的使用。

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接触或靠近可燃物就会引发火灾,其危险性更大。因此,在学生宿舍,应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可考虑使用蓄电台灯、电蚊香、蚊帐、空调、水暖、地暖等替代方式。此外,中小学生、儿童由于年龄小、心智未成熟,对火点燃物品充满好奇、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加之个人逃生自救能力差,往往是火灾的“肇事者”,又是火灾的“受害者”。因此,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应予以没收,特别是要管制吸烟行为、防范携带火源进入校园或者宿舍。

◉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

解读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进门入户停放、充电,引发的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我省各市(州)出台也出台了有关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管理的规定。各类学校要遵守和落实。

◉电缆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放置可燃物品。

解读

配电箱发生故障时会有电弧、火花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存在,不应在其周围堆放可燃物品。综合各类技术标准,建议配电箱1.2米范围内都不要放置可燃物品,并且留有能够通向配电箱的路径,以备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靠近配电箱进行断电、灭火等应急处置。电缆井和管道井着火很容易形成烟囱效应,因此不能在其中堆放可燃物品。电缆井进行防火封堵的必要性和相关要求已经在第一期进行解读。

◉厨房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解读

厨房环境一般比较潮湿,在这种条件下,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均匀燃烧物及油气蒸发产生的油烟很容易积聚下来,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层和粉层附着在墙壁、烟道和抽油烟机的表面,如不及时清洗,就有引起油烟火灾的可能。加上学校餐食供应量大、用火用油多,更应定期及时清洗油烟管道。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要求,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因此,中小学、幼儿园厨房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保持其干净整洁。

第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解读

近年来,因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必须严防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首先,各类学校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内部审批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安保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比如燃气管道改造施工时,严禁在附近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防止引发火灾后造成人员被困。

其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落实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查验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型)。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灭火器材,注意观察焊渣、熔滴、火焰等是否引燃了可燃物。动火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解读

安全出口是指通向安全区域的出口,一般指建筑中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火灾情况下,一般要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尤其是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密集、学生疏散能力差,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十分重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明确,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第5.5.2条明确,(建筑内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因此,应确保每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而且不得借用其它功能区域(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5.17条要求,幼儿园的房间疏散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楼梯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一般不应大于20米;中小学校的这两个数据一般为30(高层)至35米(单多层),以及22米。如果安全疏散距离超过上述标准,还应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人员疏散逃生的重要辅助工具。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一般而言,学校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照亮时间不少于0.5小时,应急照明灯亮度符合要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保证人员在疏散路径的任何地方、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指示标志,从而快速引导人员疏散逃生。

◉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解读

为使住宿学生能及时获知火灾信息,及早疏散逃生,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儿童对疏散设施的要求与成人有所区别,儿童活动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消防救援,应严格控制,并应为儿童活动场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避免儿童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3条规定,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因此,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解读

在吸取有关火灾教训的基础上,为方便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特对人员密集场所(含学校)的门窗作出相关要求。《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2条明确,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门口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包括门槛、台阶、管道等等,窗户上设置的障碍物包括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空调机等等。当窗户设置金属栅栏时,应可以采用手动的方式,从内部易于打开。例如,改成左右推拉式防盗窗、安装活动窗口等等。

◉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

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1条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对于此类门禁系统,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防系统或其他应急控制系统联动控制解禁的功能,确保在火灾时能及时自动解禁,不需要使用钥匙、斧头或其他破拆工具即能手动推动门从内部或外部打开,同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开启门的方法和明显的门禁系统标识。

来源: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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