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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网店的灭火器销售量超过10万件……
2024-03-22 10:35:23浏览量: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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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婺城:督促办理一起制售伪劣灭火器案

有效成分不足10%的灭火器如何灭火?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伪劣灭火器去年就在浙江金华被查到过。网店经营者李某低价从山东购入伪劣灭火器,又通过江苏十余个网店售往全国,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3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某、王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出租房配备的灭火器检测不合格

2023年4月,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对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相关要求,婺城区检察院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出租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出租房配备的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通过现场实验,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发现灭火器喷出的干粉无任何扑灭效力,于是将同批次灭火器送至权威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灭火器中的灭火剂成分(磷酸二氢铵)含量仅有3%至6%,远低于国家标准(不低于75%),无法实现有效灭火功能。

涉事房东反映,该灭火器是从江苏一家网店网购的。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随后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发现该网店的灭火器销售量超过10万件,买家遍布十余个省份,社会危害性极大。

据此,婺城区检察院多次主动与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建议对该网店立案侦查,并以该网店为突破口,对原料生产商、灭火器制造商以及供应商、代理商等上下游链条进一步深挖,统一证据标准,明确打击范围。

出厂时只做了闭水测试

“干粉运来的时候,包装简陋,上面什么标识都没有。”

“出厂的时候只做闭水测试,厂里有检测产品质量的实验室,但是从没用过。”

这是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厂家的工人所描述的场景。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山东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进行收网。经检测,扣押的5000个干粉灭火器均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为节约生产成本,以王某为首的管理人员在无组织培训、无灭火器检验规程的情况下,雇用工人使用不合格干粉、不合格灭火器罐体随意装瓶,装瓶后只进行简单的水气密试验,即贴上标识、二维码,并自行打印合格证挂上出厂销售,销售的价格远低于市场均价。

山东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4公斤干粉灭火器出厂价在20元左右,而正常的同规格干粉灭火器的生产成品不低于40元。这些灭火器低廉的价格,让网店经营者李某动了心。李某在江苏租用场地,在多个网络平台开设了十余家网店,专营消防器材。在明知该公司生产的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2022年5月以来,李某仍低价购入各个型号的灭火器,并在进价的基础上,每个加价10元在各大电商平台网店销售,销往十余个省份,销售金额达上千万元。

据李某网店的客服人员交代,因灭火器质量问题,他们常常接到顾客投诉,包括瓶体破损、重量不够、漏气过快等。被投诉后,怕顾客找麻烦,客服一般直接予以退款或重发质量达标的灭火器。一些专业的顾客会质疑网店所卖灭火器的资质,客服人员就会让美工直接PS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发给顾客。

全链条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案发后,婺城区检察院十分重视,组建专班第一时间依法介入,多次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与公安机关就案件侦查取证方向、网络销售数额认定等进行分析研判,引导公安机关夯实证据链条,对生产商、销售商进行全链条打击。经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16名犯罪嫌疑人报请批捕,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2023年11月27日,案件移送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继续深挖上下游犯罪,监督公安机关对不合格干粉生产厂家负责人庄某等二人进行立案侦查,并决定对二人批准逮捕。截至目前,除李某、王某等6人已被提起公诉外,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还在继续侦查中。

同时,婺城区检察院就案件反映出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消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加强管理。

延伸阅读

消防器材如何鉴别真伪

消防灭火器对于保障公共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极其重要,网络销售不合格灭火器不仅起不到灭火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危及不特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具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实危险。建议消费者购买时通过以下方式鉴别:

一是外观识别。正规的消防器材产品表面及包装上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

二是资质识别。每个消防产品上都有消防产品的3C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统一使用认证、认可标志;

三是核对官网。通过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核对所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属于网站上备案的产品。

法条链接

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来源:检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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