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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场检验参考指南
2024-02-23 10:32:54浏览量: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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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场检验参考指南》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工作,保障建筑本体消防安全,我局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汇总编制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场检验参考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指南”),现予以印发,供建设、施工、监理、工程检测等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镇(街)做好相关工作参考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标准编制。

本指南汇总梳理了现行国家、省、市标准规范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要求,检验检测参数、试验方法以及技术指标,其中字体标粗的为强制性条文。

本指南中与现行相关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均以相关标准规范的条款原文描述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标准规范有更新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各行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检验及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加强对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控。市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将全市具有开展保温、绝热材料及电线电缆“燃烧性能”检测参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表)的检测机构纳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一并实施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指南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我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场检验参考指南》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联系人:颜波,联系电话:020-8352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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