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曹刚律师:飞越秦岭再回首《消防资源网》
作者:曹刚律师 2023-12-22 11:51:24浏览量:4158
[消防产品接线调试等技术交流,请加微信:dnbiaoge]

昨天的航班飞越了秦岭,俯瞰甚感壮观。秦岭是中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线,秦岭南北的温度、气候、地形有明显的差异。不曾想到,飞机降落后便收到一条消息,消防资源网的消防技术规范版块下线了。

网站的创建者石峥嵘先生,我与他在2017年便相识,彼此尊重相互支持。今早致电石先生,他的言语中带着无奈和不舍。

消防资源网是免费公益性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广告服务,服务对象为消防技术及从业人员。其中的消防技术规范版块收录了涉及消防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我几乎每天都会查阅,就在版块下线的前一天,我还曾还将版块内的技术标准内容向法庭展示。突然下线,对整个消防相关行业人士的影响是很大的,引起群起热议。

对于这起事件,要从法律角度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开消防技术标准的法律规定

  《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技术标准的出版发行往往由行政机关指定,技术标准纸质版图书费用高昂。而消防资源网标准规范板块公开技术标准,既不收取费用也不以此获利。

  二是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大都声称“技术标准就是技术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等等”。《著作权法》第五条(一)项明确,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虽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技术标准受著作权保护的有关文件通知,但都不构成对此项法律条文的有权解释。实践中,对于国家强制标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业内基本持一致意见,对于推荐性标准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是存在一定争议的。

  三是谁有权主张著作权保护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是由政府组织制定的。若具有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除本法律另有规定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具体到消防技术标准的发布者,批准者、起草者以及管理者,到底哪一个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除了这些人,其他诸如出版社是否有权要求消防资源网标准规范板块下线?

  四是法律责任风险

  作者之外的人主张著作权保护,要具备合法请求权。《消防资源网》对于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认识是不统一的。构成侵权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若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不构成侵权,相关内容应当恢复。若构成侵权,网站是石先生自掏腰包搭建,没有用以营利并获取财产利益,很难判决其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停止侵权行为便可,但实际受损的是广大消防行业相关人士。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小众且经常修改,查询起来很难,特别是对于制定时间早或者新制定的标准,基本是查询不到的。便民利民同时兼具普及标准规范的版块下线,受损害的是谁,获利的是谁?不言自明。究其原因,消防资源网动了某些人的版块。

飞越秦岭之后,再回首,看到的是被阻隔在山体之外的茫茫云海。

0
条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评论
评论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