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早期的商办消防组织是在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工商业大量兴办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1625年,清太祖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定都沈阳后,旗兵数万,宦官云集,浩繁的消费极大地刺激了商业的发展。
清迁都北京后,辟“御路”直通沈阳,在东北地区由南到北设立驿站。加上辽河、浑河的水运发达,1903年清政府又解除了部分封禁,大批河北、山东移民来此定居,使沈阳的经济愈加繁荣起来。
山西、河北、山东等地的商人纷纷来沈阳从事商业活动。1840年前夕,沈阳的商业已相当繁荣,围城内外大小店铺星罗棋布。
随着各行各业经济的发展,成立以维护同业利益组织的条件自然成熟。
1874年,沈阳有了商会组织,时称“公议会”。公议会在旧沈阳十六道大街各设分会。公议会组织的主要活动是防止火患,所以分会又称“水会”。
全城“水龙”(人拉手动泵消防车)11台,每台配“团丁”10人,身穿“勇”坎肩。他们除了从事消防、警备外,还为公议会做些通讯、传达工作。当时沈阳没有警察,他们还承担市面上的一些治安工作。
1902年,农商部指令将公议会改为“奉天商务总务会”,并委任田子超为总理,甘益棠为协理,将十六道的会头改称为会员。其主要职能是处理商务纠纷。
随着商务会职能的扩大,消防活动已不再是商会的主要活动内容了,它降为商务会的一个独立分支。
1924年,商务会将16个分会并为6个分会。分会数减少,而分会新属的区域却扩大了许多。在商会下附设消防队。
据有关史书记载,“水会”改称消防队后,于1926年制定了《消防队章程》。章程规定,消防队以预防火患为宗旨。其经费由会款开支。
消防服装分单、夹、棉三季配发。救火服装为灰色,用帆布制作。1926年添置消防车4台。消防队执勤备防为全日制(全天不休)。
消防队设监督1人,由商会董事公推。监督和会长管理队里一切事务。
设正副队长各1人,负责承办监督下达的命令,办理本队事务;设事务员1人,办理队里一切杂务及撰写事务。额设队员40名,以10人为一棚,每棚选派十长1人,管理本棚事务。
1928年东北易帜,国民政府改奉天为辽宁省,商会也于1929年4月改为“商总工会”,仍下设消防队。
“九·一八”事变后,商会附设消防队依然存在,其职能除了维护工商业者利益外,还协助市政消防队从事消防活动。
1937年1月,伪奉天市公署命令撤销商会消防队,人员为市政消防署继续采用,并补发1000元作为消防器材的补偿,表示并非剥夺。
自1874年“公议会”出现,水会诞生,到1937年撤销,纳入市政消防队,经历了60余年。
在这风云变幻的半个多世纪里,这支群团组织在维护工商业者利益,促进工商业发展壮大,以及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它对繁荣沈阳社会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历史功绩。
文|水花
图|来自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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