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74号令)》.docx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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