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欢迎来到消防百事通 消防产品  |  APP下载  |  消防工程群  |   手机站    公众号
  • 资讯
  • 问答
  • 文库
0 我要加群
我要投稿
请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前言第13条已经将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3.2条,也就是大伙熟知的水基三年,以后每一年;其他的5年/每两年的维护的要求明确作废。通用规范10.0.7又规定: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这个定期维护维修怎么理解?
匿名用户 | 2025-11-01 浏览(1038)

0
条回答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回答
回答

已解决0个消防问题
排行榜
联系方式 | 加入消防百事通 | 关于消防百事通 | 网站地图

消防知识、消防器材、消防技术、消防法规的学习交流中心 --消防百事通--一起来关注 www.fire114.cn

© 2021 消防百事通 苏ICP备19006513号-1

苏公网安备 3209950200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