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版):
6.3.8 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存放电动汽车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宜设置具备火灾图像识别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汽车停车数量不大于10辆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采用能够远程传输报警和故障信号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对停放电动汽车及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汽车库的防火技术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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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四、消防设施设备
1、充电区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2个喷头。
2、充电区域宜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气体种类宜为氢气或一氧化碳。
3、每个充电车位上方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探测器,宜设置高灵敏度感烟探测器,鼓励增设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红紫外复合火焰探测器。
4、充电区域的灭火器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且应至少增配1具不小于60L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30m。
5、充电区域宜配置大尺寸汽车用灭火毯、便携式高效泡沫灭火设备、防火挡水围栏等灭火器材和装备。
五、电气
1、充电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并完全处于视频监控范围内,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24h专人值班的场所内。
2、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电源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当充电出现异常时,充电设备应具备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的功能;当发生火灾时,应具备立即自动联动切断和手动切断充电电源的功能,自动切断点可设置在供电变电所端或充电配电箱电源进线端,手动切断充电电源点应设置在电动汽车充电区域外。
4、分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分散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分散充电设施进行巡检,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同时应开展电气安全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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