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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00元!一酒店消防情况与告知承诺内容不符
2026-01-08 09:26:51浏览量: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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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5年2月21日,兰州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甘肃某酒店有限公司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酒店十层、十一层疏散通道8扇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要求,消防电梯前室及正压送风系统无法手动、联动启动,场所的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甘肃某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现场处理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该酒店十层、十一层疏散通道8扇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不符合标准,消防电梯前室及正压送风系统无法手动、联动启动的问题,大队依法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罚

甘肃某酒店有限公司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及《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给予该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法律责任。依法对涉案场所作出行政处罚,既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也发挥了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一、规范行政许可,强化承诺法律约束。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告知承诺制”准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但绝非“放任不管”的通行证。经营者在申请环节作出的消防安全承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信用约定,必须严格遵守。此次对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不符行为的处罚,清晰划定了“承诺即担责”的法律红线,也向公众传递出承诺内容不是随意变更的“弹性条款”。任何试图通过虚假承诺获取消防行政许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有效推动经营者在申请阶段就如实评估、认真承诺,从源头上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自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度大、火灾等安全风险高,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群众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如同一面镜子,让所有经营者深刻认识到:安全承诺不是“走过场”,而是必须践行的刚性义务。也促使各类商场、酒店、娱乐等场所主动对照承诺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消防设施维护、疏散通道畅通、应急预案制定等关键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切实增强了“安全第一、责任在肩”的主体意识。

三、守护公众安全,筑牢民生保障防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不符,看似是“小违约”,实则隐藏着“大风险”。消防及时对这类违法行为亮剑,不仅依法纠正了涉案场所的违规行为,更迅速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体现出消防救援机构始终把公众安全放在首位,对威胁群众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有效提升了群众在进入各类公众聚集场所时的安全感,让大家能够更安心地消费、休闲,切实筑牢了民生安全的保障防线。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以案普法”典型案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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