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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防火门后,防火窗出厂也需要注明失效日期
2025-01-08 10:20:24浏览量: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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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09-2024《防火窗》为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实施。

9.1标志

9.1.1防火窗应在窗框或窗扇的显著位置施加永久性产品标志铭牌,应采用非粘贴方式固定,其型式与标称尺寸应符合GB/T 13306中有关矩形标牌尺寸B:L、B×L的规定,且B不应小于25mm,B:L应为1:1.6~1:4,尺寸偏差不应大于5%;铭牌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见4.1)、型号(见4.3.2);

b)标称保温性能(适用时)、隔声性能(适用时);

c)气密性能、水密性能(适用时)、抗风压性能(适用时);

d)制造厂名称及商标(适用时)、地址、电话;

e)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及产品批次号;

f)执行标准编号。

9.1.2产品铭牌标志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不应有裂纹、明显的毛刺和锈斑;铭牌汉字应采用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简体字,不应断缺或模糊不清。

附: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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