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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维保项目现场未设置排烟设施,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双双被罚!
2024-07-04 14:47:01浏览量: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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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结果:

曹**,维保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袁**,维保项目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厦门***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叁仟伍佰元

针对这一处罚决定,部分消防维保行业的从业者感到颇为委屈。他们指出,维保工作主要是针对建筑物内已安装的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对于那些建筑物本身未配备的消防设施或系统,维保单位的责任范围并不包括。

尽管如此,作为提供专业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在执行维保任务时,如果发现建筑物缺少必要的消防系统,他们应当向甲方提出改进建议。至于是否采纳这些建议并实施整改,最终决定权在甲方手中。然而,如果维保单位未能提出建议或者未能察觉到存在的问题,是否应该因此受到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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