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很多单位都喜欢在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等消防设施中放置检查表,每次巡查后由巡查人签字确认。
最近有朋友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上咨询:每月对消火栓、灭火器进行消防维保月检,悬挂于消火栓、灭火器月检查表应由谁签字?
咨询:
公司签了消防维保单位,每月对消火栓、灭火器进行消防维保月检,悬挂于消火栓、灭火器月检查表应由谁签字?是消防维保单位人签字,还是本公司人签字?
回复:
消防维保单位出具的维保记录表由消防维保单位人签字;单位对于消火栓、灭火器自行开展的月度检查记录表,由本公司人签字。
估计这位朋友是想问,单位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内的月检表可不可以由消防维保单位签字。
消防维保单位每次在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后都要出具一份消防维保报告,维保报告中会体现本项目消防设施巡查、保养、测试、维修的情况。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的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因此,消防维保报告应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和执业印章,还要加盖服务机构的印章。
而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内放置的定期检查表大多是单位自行开展防火巡查后填写的表格,理应由单位实施防火巡查的人签字。
消防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维保后出具的维保报告会提交给甲方单位,不会放在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内。
来源: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大连日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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